1.申請住宿契約為一年,分上、下學期繳費。
2.休、退學生要辦理退宿者必須攜帶:
(1)註冊組核准之休退學申請單
(2)本學期住宿費繳費收據第一、二聯,(如住宿費為辦就貸學生,須繳交課外活動組蓋章證明,已辦就貸繳費單第一聯)。
(3)申請退費同學,請將存摺封面影本繳至宿舍輔導老師辦理,退費金額將轉入個人帳號。
->退宿申請同學須完成退宿流程,始可離宿。
3.退費:保證金及住宿費,除開學基準日(含),前五日提出退宿者;休、退學及特殊不可抗力之原因外,一律不退還。
1.開學日之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辦理退宿者,其住宿費退還三分之二。
2.開學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辦理退宿者,其住宿費退還三分之一。
3.開學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辦理退宿者,所繳住宿費不予退還。
4.住宿期間違反宿舍管理要點遭退宿者,所繳住宿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