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識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 是指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價值的,為了保護創作發明者的權益,就以法律創設的一種權利。即因人類智慧創意,所衍生之財產權,由於智慧創意的提出,使社會、產業達成進步及提升,而造福人群,所以政府為鼓勵並追求人類福祉,而賦予發明或創作者各種特權,作為有效的獎勵及酬勞。 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法規: 1.著作權法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2.商標法  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 ,特制定本法。 3.專…詳全文

認識網路智慧財產權

網路智慧財產權

尊重網路智財權 部落格分享音樂,違反著作權法? 無名小站的崛起,帶領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Blog)文化,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以豐富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或提供音樂檔案供他人聆聽、轉貼,這些互動、分享的機制原本是網誌文化盛行的原因之一。但部落格作者卻可能因為上載分享的音樂使用量過大,而難以主張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雖然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通常不重,且可易科罰金,但是這樣的判決結果確實為部落格文化投下一個震撼彈。從法律層面分析,部落格作者上傳音樂於網路空間或透過超連結與網友大量分享歌曲檔案的行為,可能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重製罪。其將音樂放在網誌內,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的行為,則違反了第92條的公開傳輸而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規定。因此,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也許只…詳全文

認識全球創用CC計畫

全球創用CC計畫

Creative Commons 的唯一目標為: 面對著作權制度與日俱增而對創作產生限制的預設規定,建立一層合理、具彈性的著作權機制。 「保留部分權利」: 構建合理的著作權層次   關於創作控制的論辯,經常趨向兩極。一端是完全的控制,主張在這個世界裏,對作品的所有使用行為均受到管制,而著作人「保留所有權利」(以及之後「保留部分權利」的概念)被視為常規。另一端則是一種無政府的狀態,認為在這個世界裏,創作者享有寬廣的自由空間,但卻極易受到剝削。然而,曾經是驅動兼重創新與保護之著作權體系的力量,均衡、折衷及調和這樣的概念,如今已瀕臨絕跡。 Creative Commons 正在努力地恢復這些力量。 Creative Commons 運用私權利創造公共財:以特定方式開放創意著作的…詳全文

認識自由軟體鑄造場(OSSF)

自由軟體鑄造場(OSSF)

OpenFoundry及OSSF的誕生 順應國內外自由軟體應用日益普及的潮流,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於民國92年接受經濟部工業局「自由軟體產業推動計畫」的補助,成立自由軟體鑄造場 (Open Source Software Foundry,以下簡稱 OSSF ),以擴大自由軟體在臺灣的應用幅度與研發能量。目前經費的來源,部分來自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的補助,部分則來自於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 OSSF 重點任務為培植本土自由軟體社群與人才,實際工作有: (一)推廣自由軟體概念 (二)集結國內自由軟體社群 (三)促進臺灣人才培育與產業合作 (四)與國…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