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3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報名至103.10.21
103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報名至103.10.21一、凡設籍本縣、肄業於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大專高中(職)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2.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 3.大專校院研究系所碩士、博士班(不含在職專班)錄取標準等同第一款。 二、獎學金每學期錄取名額如下: 1.大專院校學生:四十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2.高中(職)學生:五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3.國民中學學生:一百名。 4.本縣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十名。 5.碩士班學生:三十名(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6.博士班學生:十名(不包括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每名獎學金金額如下: 1.大專院校學生:新臺幣四千元。 2.高中(職)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3.國民中學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4.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5.碩士班學生:新臺幣四千元。 6.博士班學生:新臺幣四千元。 四、各學校推荐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五、各學校申請獎學金學生超過規定名額時,以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為優先,其餘則依據各學校申請學生之學業成績高低核定,國民中學學生則以全學期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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