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103學年度桃園縣各項獎學金,受理報名至104年1月5日止
103學年度桃園縣各項獎學金,受理報名至104年1月5日止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本次受理之7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請填寫1份申請書,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項目) (一)桃園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三)吳鴻森先生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修訂獎學金頒發金額,大專學生每名2萬元;高中職學生每名1萬元。) (四)許李端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不受理研究所學生)。 (五)劉興荖夫婦優良學生獎學金。 (六)梁偉卿夫婦優良學生獎學金(僅受理研究所碩士學生)。 (七)沈周阿蘭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 二、上開各項獎學金辦法請參閱附件。 三、本次獎學金申請對象為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四、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縣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boe.ffjh.tyc.edu.tw/)」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03年12月1日起至103年12月28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於期限內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的《申請書》(請由系統列印)務必是正確的。 (二)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若未領其他獎助學金也請勾選,線上列印出申請書表(線上填寫資料後列印出,並請學校承辦人等核章,證明所附繳文件齊全且未領取其它獎助學金) (三)持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前學年成績單、學生證影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家境清寒或特殊因素證明。 3、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4、申請傑出才藝者須加填申請推薦表並附傑出才藝獲獎證明(如附件)。 (四)將申請系統列印之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4年1月5日前繳交至課外活動組,逾期不受理。 (學校彙整初審合格之書面申請資料並【統一造冊】,於104年1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縣武漢國中總務處(地址:32555 桃園縣龍潭鄉武中路227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桃園縣獎學金)彙辦。) 五、清寒證明應由肄業學校導師或校長證明(村里長證明無效);如有未合規定者,如未於網路填報、已領取政府其他獎學金、新生、應備證件不齊、核章不全、逾期或個人申請者等,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審核。 六、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大專院校以上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七、審核錄取結果將於獎學金申請網站(http://boe.ffjh.tyc.edu.tw/)公告,並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八、獎學金領取事宜: (一)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預訂於104年7-8月擇期舉行頒獎典禮,獎學金(支票)現場核發。 (二)其餘獎學金將由武漢國中直接電匯至獲獎學生金融帳戶中。 九、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林組長E-mail:it@ffjh.tyc.edu.tw 或 asblin2@gmail.com 十、本案承辦人:教育局中等教育科魏老師 電話:03-3322101分機7521 。E-mail:weiii@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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