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內含切結書)。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請黏貼於申請書背面)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4.子女103學年度第2學期完成繳費之就學繳款單影本。
5.申請人及配偶「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一份。
6.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