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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103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受理報名至104年3月3日
103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受理報名至104年3月3日
公告單位 |
課外活動組 龔先生 |
連絡電話 |
7310606轉2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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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即日起至104年3月3日前交課外活動組 |
助學金項目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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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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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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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繳交至課外活動組,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報請本府核發:
- 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在學證明乙份。
- 印領清冊。
-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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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詳細內容可參閱下列網址或逕洽該基金會詢問(電話:02-8912-7636)。
http://www.rel.org.tw/news_lp.html?cid=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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