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依照大學獎勵標準發給;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比照高中職獎勵標準發給。
申請程序如下:
一、研究所:每學期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每學期三百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二百九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四、非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五、本市國民中學:每學期三百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