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103學年度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失業家庭子女及原住民助學金,受理報名至3月30日止
103學年度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失業家庭子女及原住民助學金,受理報名至3月30日
第一條 目 的 為鼓勵家境清寒及弱勢學生奮發向上及對遭遇重大變故,經濟有特殊困難 第二條 就學助學金種類 一、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失業家庭子女及 二、急難及重大災害救助金。 第三條 申請資格、手續、日期 一、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失業家庭子女 (一)申請資格 凡本校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失業家庭子 (二)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學生 2.身心障礙學生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失業家庭子女 5.原住民學生 本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之增減,得視年度預算由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調整。 (三)申請手續 1.填具申請書乙份。 2.檢附在校期間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乙份。 3.檢附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學生手冊、家長之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乙 4.檢附原任職事業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 (1)失業給付若已領完,無法再認定時,可請村里長以上機關出具證明 (2)勞保在職異動申請單。 (3)社會局失業家庭證明書。 但上列證件以申請日前三個月內為限。失業以一年內為補助標準。 (四)申請日期 每學年度下學期3月1日至3月30日向學務處課外組、進修部學務組、進修院 但有特殊情況者,經救助金專案小組審核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者,則不受上 (五)申請限制(擇一選一) 本項救助金之發給,均以在本校正式學籍為前提。
二、急難及重大災害救助金 (一)申請資格 1.急難救助金 凡本校學生或其直系血親遭變故(如疾病、車禍等)致死亡、或身體重傷、 2.重大災害救助金 凡本校學生之家庭遭遇意外災害,致財務嚴重損失者(如房屋倒毀、田地 3.有特殊情況,經救助金專案小組審核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者。 (二)補助金額 凡符合資格審核通過學生每名將分別酌予補助適當金額,且本獎助學金名額
(三)申請手續 (1)急難救助金 填具申請書乙份,並檢附學生本人及導師訪視之相關證明文件或醫院診斷 (2)重大災害救助金 填具申請書乙份,並檢附相關機關證明文件(如消防機關、鄉鎮市區公所 (四)申請日期 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學務處課外組、進修部學務組、進修院校學務組
第四條 本辦法中各項救助金之金額,得視年度預算而定。 第五條 本辦法中各項救助金之審查,係先由學生事務處(進修部學務組、進修院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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