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3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傳承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助金,學生自行報名至104年3月19日止
103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傳承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助金,學生自行報名至104年3月19日止
三、成績標準申請資格: (一)高中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表現優等以上(依教育部新準則)。 (二)高職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表現優等以上(依教育部新準則)。 (三)大專院校以上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表現優等以上(依教育部新準則)。 四、已領它項獎助金者不得申請本項助學金;但因學校推舉之個案將專案處理發放獎助金不受此限。 五、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填具申請表(請自行影印)。 (二)學期成績證明單1份。 (三)清寒證明文件(由鄉鎮區公所出具之證明)或低收入戶卡影印本。 (四)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1份。 六、由各校審核後,將名單連同證明文件送本會(不論通過與否,申請文件概不發還)。 七、獎助學金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三月十九日止將申請文件繳交至課外活動組,由各校審核後,將名單連同證明文件於3月26日前寄至會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178號7樓, 劉 小姐 收。
八、款項均以學生姓名開出支票,統一寄發至各校,即完成獎助金申請作業。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敬啟 聯絡電話:(07)731-0606轉1121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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