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2學期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報名至104年3月23日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4年3月2日屏府教課字第10405898100號
函辦理。
二、清寒獎學金: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
專校院及屏東縣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
三、申請期程:即日起至3月23日止至。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表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
如為影本,請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加蓋肄業學校關防。在校成績排
名百分比數證明由學校統一列冊,並加蓋學校證明章。
(二)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獎學金
名冊如附件)。獎學金名冊電子檔請先寄送屏東縣政府承
辦人彙整,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03-2屏東縣中等
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
「(學校名稱)獎學金名冊」。
(三)就讀學校依申請獎學金類別及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
關申請表件,連同獎學金名冊,逕寄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課程與教學科承辦人陳冠州老師憑辦(寄件地址:900屏東
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聯絡電話:08-7320415轉3617;
信封上請註明「(學校名稱)103-2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
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
五、每位學生請依各項獎學金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全校第一
名獎學金不得由第二名以後學生遞補。如已申請教育部學
產獎助學金補助之學生,不得再重複申請本案獎學金。
六、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者(證件不
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
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七、本獎學金要點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首頁
(http://www.ptc.edu.tw/ptc_main/index),歡迎前往下載參考
。
八、若有疑問請洽屏東縣政府陳冠州老師,電話:08-7320415-
3617。電子信箱:a270099@oa.pt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