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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彰化縣警察局:租屋停看聽,謹防房屋出租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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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學生事務處
    • 日期:2015/08/24

                       一種常見的詐騙是騙子發布房屋出租假廣告,以房屋緊俏為名,讓學生提前付款。學生抵達後卻發現根本沒有所說的住房,或者房主另是他人,不是作廣告的人。開學在即,學生們謹防房屋出租詐騙,以下提供「租屋9大守則」: 

    一、確定牌及房子產權,只要有門牌號碼就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確認產權人是誰?並對照產權人與簽約者是否為同一人。 

    二、若是分租房,與房東簽約要確認屋內可活動區域空間:曾碰到一個個案,門牌號碼都沒錯,住進去後發現有一個門沒打開,結果房東每次都從那個門進出,造成房客居住困擾,「看房子有門就開,到處摸摸看看」。 

    三、房東告知有哪些附屬設備,最好現場錄影、拍照。大部分契約書從文具店買來,檢附設備項目記載缺乏,到租屋現場最好錄影,包括、冰箱與冷氣等使用年限,順便試運轉,確認貴重家電等設備有沒有損害等。 

    四、確認租金,她建議看完房子後不要馬上付現,先弄清楚履約對象再付。如果房東堅持要訂金,建議先付新台幣1000元意思一下即可。 

    五、抽空徵詢鄰居對房況的了解與房東互動經驗。 

    六、檢視房東身分證件與簽約者是否是同一人,可避免日後可能遭蓄意詐騙風險。 

    七、簽約前確認租屋後修繕費、水電費與稅金等費用負擔方式,在租約中明訂,避免後續糾紛。 

    八、租金用匯款,請屋主給匯款帳號,最好是簽約本人帳號,如果不同帳號也要註明「房東出租人指定下列帳號、戶名、銀行」等字眼,代表履約是以匯款為主。 

    九、房屋出租不需要提供銀行帳號和信用卡號碼;交納定金需謹慎,記得要收據。 

    彰化縣警察局提醒租屋民眾,只要有急迫、輕率與無經驗3要件其中一項就可撤銷租約,但撤銷最好用書面文件寄給對方;如果因錯誤、不知情情況簽訂租約,法律規定1年內可撤銷。
    校方提供以下免費的租屋平台以及聯絡方式:

    免費平台-正修租屋網-http://lgd.csu.edu.tw:8080/rent/index.php

    緊急重大事件,先行以電話通報軍訓室校安中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7)7312787。

    若有任何賃居問題請電洽   生輔組 07-7358800轉分機2785 蔡梓綺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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