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第2屆青年代表報名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青年代表遴選作業規定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青年學子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強化本府青年事務整合,本府自105年度起設立青年事務審議會,目前刻正籌組第2屆青年事務審議會(任期為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
三、旨案報名資訊,說明如下:
(一)青年代表遴選資格:居住臺中市或在臺中市就讀之15至
35歲(70年5月13日至91年6月19日出生)青年。
(二)報名時間:106年5月12日起至106年6月19日止。
(三)公告結果:106年7月21日前。
(四)報名方式:報名分為自我推薦、學校推薦及民意票選(網路票選)三種方式,每種方式各遴選出21人(民意票選候選人得票數需達總得票數之2%以上),產生方式有席次不足時,其席次得由其他產生方式遞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