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
主旨:本部學產基金補助107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將於107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二、各校申辦學產基金補助107年度工讀服務活動,請依據前述實施要點(附件1)審慎規劃及提出申請,申請時間自107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應注意事項如下:
三、本案補助項目詳補助經費標準表(附件2),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 (二)工讀費、交通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限專款專用,不得流用。 (三)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務請各校隊參加工讀學生均投保意外險,保險費不足者得在雜支項下勻支。 (四)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前開三項經費間得互相勻支。 (五)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輔導老師保險費等,請學校自籌。
四、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附件3)、活動企劃書(附件4)及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單(附件5)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107年3月31日下午5時,請務必掌握時效,且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有關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同附件5),申請時提交名冊即可,如獲補助再繳交名冊之佐證資料,並請將行前說明、工作目標及期許(均由帶隊老師執筆,形式不拘,文章將具名公告於承辦學校網站)Email至承辦學校學產基金公務信箱。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請學校承辦人勿將申請權限交由學生自行處理。
五、受核定補助學校如為地方政府教育局轄管學校,則以地方政府教育局為受款單位,將請該地方政府教育局統一掣據辦理請款作業,核結程序亦由該地方政府教育局彙整後再行報部,以符權責;如受核定補助學校為本部轄管學校,則由本部辦理個別撥付作業,核結程序由各校報部辦理。
六、補助要點及上傳資料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本部委辦學校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工讀服務網站(請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網 http://www.thvs.mlc.edu.tw/ 進入)。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委辦學校聯絡人施博元先生,聯絡電話:037-992216分機711。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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