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學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學生生活緊急紓困措施補助公告-更新申請內容
本補助申請方式和資料表已於6/16更新,請申請者使用新的申請表一、 目的 (一) 本校學生(不分學制皆可申請)
(二) 109年1月18日至申請截止日期間,下列對象之一發生非自願失業、減班休息或經濟急難之情事,致學生本人就學困難者:1、 學生本人。2、 學生之父母、法定監護人、配偶及其他具有扶養事實(以下簡稱家庭成員)者。
三、 申請期間
109年6月16日起至6月30日。 四、 申請文件
(一) 緊急紓困助學金 檢附資料:
1.紓困助學金申請表(安定就學助學金)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甲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之取得相關非自願失業證明文件(例如公司離職文件、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等)、相關減班休息證明文件(例如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因疫情影響學生(家庭成員)非自願失業、減班休息證明書),以上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二)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檢附資料:
1.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2.校外宿舍租賃契約書影本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之取得相關非自願失業證明文件(例如公司離職文件、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等)、相關減班休息證明文件(例如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因疫情影響學生(家庭成員)非自願失業、減班休息證明書),以上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五、 紓困補助內容 項目一:緊急紓困助學金 1.每名補助新台幣5,000元為上限。 項目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已申請過108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比照目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額度,補助受疫情影響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之(相鄰)縣市租賃住宅租金,每
申請文件請於期限內繳至課外活動組(活動中心3樓),承辦人:曾薪紋小姐,分機:6503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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