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連結正修科技大學懷孕學生相關權益彙整
正修科技大學 懷孕學生相關權益彙整【正修科技大學 學生請假要點】 分娩假:自生產請假日起連續四週(包含假日),需檢附醫院之生產證明書或出生證明書,缺課逾三分之ㄧ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目性質已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
流產假:懷孕未滿三個月可請一週;三個月至五個月可請三週,五個月以上可請四週(以上皆包含假日)需事先提出醫院相關證明,並一次請完,不得分開申請。
【正修科技大學 學則】
第7條 新生因重病、服兵役或特殊事故,不能於該學期入學時,應檢具有關證明於註冊截止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學校核准後,始可於次學年入學。學生因懷孕或生產並持有證明者,得於註冊開始前,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入學資格保留年限依學生懷孕、生產或撫育幼兒之需要申請。
第三章 請假、休學、復學、退學 第20條 某一科目缺曠時數達全學期該科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日常考核 第21條 第23條 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休學。
第四章 修業期限、學分、成績 第28條 本校採學年學分制,各系學生須修滿規定年限,並修滿各該系規定學分且成績及格者,方得畢業。二年制各系修業期限已二年為原則,所修學分總數,至少需修滿七十二學分。四年制各系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所修學分總數,至少須修滿一百二十八學分。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能修足應修學分,至多得延長修業期限兩年。學生因懷孕、生產或撫育幼兒之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4-1條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高雄好『孕』,坐月子到宅服務】 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3&m_id=13&s_id=7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