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租金補貼」助學申請公告
依據: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附件1)等規定辦理。 一、補助對象: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補充說明:
(a)110-2學期所得查調已通過在案,無需再附所得資料。 (b)110-1學期未經所得查調過(未獲得弱勢助學補助,但符合弱勢助學資格)的學生,請檢附「3個月內含完整詳細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最新換發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含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父母不同戶籍者請附雙方戶籍文件,學生已婚者另附其配偶)、109年度家戶所得資料清單、財產總歸戶清單、前一學期成績單(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申請時間: 110年2月11日~110年3月18日(日間部繳至課外活動組、進修部繳至進修部學務組) 三、申請資料: 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備妥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請同學務必告知房東請房東幫忙申請)等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補助方式: 一學期補助6個月,每個月補助1450元 (110-2學期應屆畢業生僅核發2月至6月止)。 五、補助金發放方式: 以匯款方式發放。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內容及相關公告通知予以補充。 七、補充說明:
2.申請同學請務必詳閱申請書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須知」切結書。 相關問題請洽課外活動組承辦人員 - 黃昫鈞先生 電話:07-7358800#2451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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