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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租金補貼」助學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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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學生事務處
    • 日期:2023/02/06

    依據: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附件1)等規定辦理。

    一、補助對象: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補充說明:

    • 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申請:已經辦理學雜費減免者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 以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身分申請:

    (a)111-2學期所得查調已通過在案,無需再附所得資料。

    (b)111-2學期未經所得查調過(未獲得弱勢助學補助,但符合弱勢助學資格)的學生,請檢附「3個月內含完整詳細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最新換發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含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父母不同戶籍者請附雙方戶籍文件,學生已婚者另附其配偶)、109年度家戶所得資料清單、財產總歸戶清單、前一學期成績單(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申請時間: 112年2月15日~112年3月28日(日間部繳至課外活動組、進修部繳至進修部學務組)

    三、申請資料: 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備妥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請同學務必告知房東請房東幫忙申請)等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補助方式: 一學期補助6個月,每個月補助2640元 (111-2學期應屆畢業生僅核發2月至6月止)

    五、補助金發放方式: 以匯款方式發放。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內容及相關公告通知予以補充。

    七、補充說明:

    1.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
      1. 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 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4.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2.申請同學請務必詳閱申請書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須知」切結書。

    相關問題請洽課外活動組承辦人員 - 黃昫鈞先生

    電話:07-7358800#2451

    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進行蒐集前之告知: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及用途:
    目的在於進行申請辦理之相關行政作業,本單位將利用您所提供資料作為線上申請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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