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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

學雜費減免─日間部五專生、四技生、碩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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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學生事務處
    • 日期:2018/07/31

    申請時間:上學期:每年6月1日至新學期開學日前止。每一學期皆須重新申請。
                         下學期:每年12月1日至新學期開學日前止。每一學期皆須重新申請。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填寫路徑如下:正修訊息網>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系統

    依據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費用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助學金申請資格,應擇一申請。

    應依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規定辦理已減免就學費用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之減免事宜,並依已減免就學費用學生實際申請離校日期,計算其按比率應減免之就學費用。

    各類學雜費減免同一學期以一次為限;重讀、延修或新轉入學生,已減免學雜費之學期不予重覆減免。

    完成線上系統申請後,請備齊紙本減免申請表(於系統內自行下載列印並簽名)及相關證明文件(請參考申請表內列出項目)、送達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繳交郵寄辦理未繳交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 (請申請此項就學優待同學,請協助填寫此申請表格,需一式二份)

    線上系統操作手冊及注意事項減免系統學生端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金額標準表:專科部大學部
    • 具減免資格之學生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辦妥減免手續待扣除減免金額後 ,方可辦理貸款。
    • 政府各類助學金重複申請時給付優先順序:
      (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份者,僅能擇一申請,請考量補助金額擇優申請)
      1.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 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  
      3.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98學年度新增)
      4.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5. 臺北市勞公局及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
      6.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助學補助金
      7.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子女助學金
      8.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9. 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10.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11. 原民會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 學雜費減免標準,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修、補修),身心障礙學生除外。自100學年度起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 的學雜費也可辦理減免。

     

    五專前三年雜費減免

    一、申請五專前三年免學費之學生,如有特殊身分仍可依相關規定申請雜費減免

    二、申請時間:依網站公告時間辦理。每一學期皆須重新申請。

    三、申請資料:申請表、學雜費繳費單、特殊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四、依據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費用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助學金申請資格,應擇一申請。

    五、應依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規定辦理已減免就學費用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之減免事宜,並依已減免就學費用學生實際申請離校日期,計算其按比率應減免之就學費用。

     

    相關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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