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須知學生團體保險須知
學生團體保險須知 一、被保險人:在本校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含已繳保費之休學生及延修生)。 二、受益人:為保險人本人,但身故保險人以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為受益人。 三、保險期間:每學年上學期8月1日零時起至下學期7月31日午夜12時止。 四、理賠申請時效:
五、申請流程: (1)至生活輔導暨保健組(活動中心二樓保健組)組索取『保險金申請書』乙份。
(3)申請書連同應繳文件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暨保健組(活動中心二樓保健組)。 (4)經本組初審暨送交保險公司覆核後理賠。 六、休學生亦可於每學期期初至開學後二週內至保健組繳交保費以獲得保險權益,如當學期未辦理加保繳費或未簽放棄團保切結書者,視同不加保「學生團保」,無法再享有任何權益,影響學生權益須自行負責。 七、 延修生、在校生應繼續參加保險至畢業,在校生、延修生自願放棄者,於每學期期初至開學後二週內至本組填寫棄保切結書。 八、學生團體保險費用納入註冊繳費代收。
附註:承辦人:薛琍珊 電話:(07)7358800轉2212 ※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