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103年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實踐計畫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徵求 103年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實踐計畫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訂定 一、目標: (一)鼓勵青年以多元方式認識鄉土、行遍臺灣,帶動青年壯遊臺灣風潮。 (二)發掘青年壯遊臺灣感動地圖,融合度假打工或公益壯遊等概念為主題,形塑青年壯遊新文化。 (三)青年透過壯遊臺灣活動,提升個人競爭力,藉由壯遊活動產生自我改變。 二、參加對象: 年滿18至30歲(即民國73年1月1日至民國85年4月1日間出生)且未曾領取本計畫獎金之本國青年。 三、參加方式: 以個人或團隊方式研提青年壯遊臺灣主題之實踐計畫,每人僅能擇一組報名參加本活動。 四、實踐計畫內容基本規範: (一)主題規劃及內涵:需自行規劃出獨特、有創意、具主題或議題性、與地方社會文化互動之公益壯遊或度假打工相關實踐計畫。 (二)實踐計畫書內容應至少包括:計畫發想(動機與目的)、主題規劃內容、執行方法(含事前規劃準備、計畫過程記錄方式)、執行期程、預期效益。 (三)實踐計畫天數應設計至少10天以上(可分段執行),實踐計畫期間應自行向保險公 司辦理200萬旅行平安險,請領獎金時檢附保險單據。 (四)實踐計畫應於民國103年4月至8月間執行完畢。 五、申請程序: (一)即日起至民國103年2月17日止,檢具下列資料以電子檔上傳本署青年旅遊網站:http://youthtravel.tw,上傳前請先確認申請文件-實踐計畫書(含基本資料表)齊全,缺件者不受理。 (二)相關表格請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http://www.yda.gov.tw)或青年旅遊網(http://youthtravel.tw/)下載。 六、評選作業: (一)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以書面審查為之,預計於103年3月上旬於本署官網及青年旅遊網站公告入選名單。 (二)評選標準: 實踐計畫主題規劃與構想可行性(70%)、影響力及預期效益(30%)。 七、實踐計畫執行、獎助及培訓: (一)計畫入選者,由本署提供獎金及培力活動,以協助完成計畫: 1. 入選獎金:入選者於出發前發給個人組2萬元,團隊組3萬元,若未能依期限執行完畢及繳交成果報告者,取消入選資格,並退回入選獎金。 2. 入選者應至少派1-2名團員參加2天1夜行前共識營(預計民國103年3月29日或旬日-30日),若未全程參加行前共識營,將取消入選資格。 (二)成果報告:作為成果競賽之評審依據,應於民國103年9月9日前繳交,並完成活動網站部落格文章紀錄至少10篇。 八、成果競賽及分享會: (一)審查作業: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分2階段進行 1. 初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分別自個人組及團隊組選出數組進入決選,初選成績占總成績60%,評選標準包含壯遊主題實踐力(70%)及壯遊影響力(30%)。 2. 決選:進入決選者應於指定時間(預計民國103年10月4、5日)派員出席,簡報實踐計畫執行成果,決選成績占總成績40%,評選標準含壯遊核心價值(70%)及簡報詢答(30%)。 3. 個人組優勝致贈獎金:2萬元,團體組優勝致贈獎金:3萬元,佳作致贈獎金:1萬元,以上獎項各數名,惟本署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力。(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 (二)成果分享暨表揚會:預計民國103年10月26日,入選者皆應參加,成果競賽得獎者須上臺分享其壯遊計畫及心得。 九、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實踐計畫以未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且需為原創作品,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他人著作之嫌,除取消其參賽資格外,亦將追回獎金,申請人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另申請人應遵守徵件規範與評審之決議,若因違反而致淘汰時,不得異議。 (二)受獎助者於實踐計畫期間需至活動網站完成部落格文章紀錄至少10篇,入選後須簽署著作權使用同意書,其實踐計畫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署為業務推動之使用。 (三)本計畫所有獎金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四)活動時程將視狀況調整,以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五)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署得隨時修訂並於官網公告。 十、聯絡人: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感動地圖承辦小組、電話:02-2356-6160、E-mail:taiwantrekker@yda.gov.tw。 申請附件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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