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3月21日止!
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03年3月21日止
一、申請條件:凡設籍於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 1.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三、獎助金額: 1.大專院校 (含夜間部) 40名,每名3,000元 (每學期每校獎助1名為原則)。
四、應備齊資料如下,並於103年3月21日(五)前繳交至活動中心二樓課外活動組: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 3. 10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4.清寒證明,由村里長開具,或由肄業學校承辦單位主管核章證明。
五、本獎學金審查核定原則如下: 1.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2.發給原則: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
六、申請經核准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學生。
七、本獎學金辦法及相關申請表格可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doe.hcc.edu.tw / 單位簡介 / 學務管理科 / 表單下載 / 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下載。若有疑問請洽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周芸鈺小姐,電話03-5518101轉2815。
課外活動組 敬啟 聯絡電話:07-7310606轉分機5005、2407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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