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桃園縣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至3月21日止!
桃園縣103年度第一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至103年3月21日止
一、申請條件:凡設籍於桃園縣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不包括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班等進修學生)。
二、申請資格: (一) 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2.家境清寒標準: (1) 符合低收入戶者。 (2)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檢附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 (3)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檢附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 (4) 家庭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檢附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 (二) 優秀學生獎學金: 1. 成績標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獎助金額: 1.大學(專)組:每名8,000元。
四、應備齊資料如下,並於103年3月21日(五)前繳交至活動中心二樓課外活動組: 1.申請書。 2.學生證影本 及 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 3.學生成績單。 4.切結書。 5.領據。 6.低收入戶證明 或 家庭狀況訪視表。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附1~5項。 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附1~6項。
五、本獎學金審查核定原則如下: 1.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2.發給原則: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就學業成績 (智育、操行)最高者依序發給至經費用罄為止。
六、申請經核准錄取者,獎學金由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逕撥申請人(或監護人)帳戶,並發函通知學校代為轉知受獎學生。
七、申請作業須知及表格請上網下載http://ipb.tycg.gov.tw/。若有疑問請洽李月甄小姐,電話03-3322101轉6682。
課外活動組 敬啟 聯絡電話:07-7310606轉分機5005、2407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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