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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3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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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學生事務處
    • 日期:2014/03/03

    彰化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0337日止

    一、申請條件:凡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之學生 (不含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 。

    1.持有鄉鎮市公所所核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依內政部「服兵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2.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

    3.家庭遭遇變故,至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二、申請資格:

    1.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獎助金額:

    1.大專院校 (包括進修部學生) 55名,每名3,500元。

    2.研究所、博士班學生10名,,每名6,000元。

     

    四、應備齊資料如下,並於10337()繳交至活動中心二樓課外活動組:

    1.申請書。

    2.學生證正反影本 (需蓋本學期註冊章)

    2.戶口名簿影或戶籍謄本影本。

    3. 10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4. 如系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請附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請檢附特殊境遇證明 或 學校證明書。

     

    五、本獎學金審查核定原則如下:

        1.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以學業成績高低排列錄取。

     

    六、經複審通過學生名單,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

    >七、若有疑問請洽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郭佳哲先生,電話04-7531817。

     

                                      課外活動組 敬啟

                                      聯絡電話:07-7310606轉分機5005、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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