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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3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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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學生事務處
    • 日期:2014/03/03

    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03321日止

     

    一、清寒獎學金:凡設籍於屏東縣六個月以上之清寒學生 (不含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鄉鎮市公所所核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

     

    二、申請資格:

    1.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操行成績無記過以上紀錄。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三、獎助金額:

    1.大專院校60名,每名5,000元。

    2.研究所以上20名,每名10,000元。

     

    四、應備齊資料如下,並於103321()繳交至活動中心二樓課外活動組: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或 導師證明。

    4.在學證明書。

    5.10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五、本獎學金審查核定原則如下:

    1.已領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2.清寒獎學金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其條件順序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為優先,餘依學業平均成績之先後順序審定發給。

     

    六、申請經核准者,由屏東縣政府發函學校,轉通知學生於規定期間內持學生本人印章至指定地點請領。

     

    七、本獎學金要點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首頁。若有疑問請洽屏東縣政府教育處陳冠州老師,電話08-7320415轉3617。

     

                                      課外活動組 敬啟

                                      聯絡電話:07-7310606轉分機5005、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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