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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02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03年4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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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學生事務處
    • 日期:2014/04/06

    花蓮縣102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03年4月11日止!

     

    一、獎助對象: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之清寒優秀學生。

    1.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2.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提供相關證明。

    3.無懲處紀錄且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


    二、獎助名額(金額):

    1.大學校院:50名,每名5000元。但不包括研究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

     

    三、申請期間:至103年4月11日止,並備齊以下資料繳交至活動中心2樓課外活動組(由學校函轉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1.申請書一份。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稅捐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家戶所得財產清單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

    4.前款規定之其他相關證明,若為清寒或導師證明,應另檢附經稅捐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家戶所得財產清單證明書。

    5.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

     

    四、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ww.hlc.edu.tw)/資訊交流道下載參閱。

     

    五、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六、若有疑問請洽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李依霖小姐,電話:03-8462860分機227。

                                                                課外活動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