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押金抵房租 須租賃雙方同意
親愛的正修同學: 當包租公賺租金,人人稱羨,但若出現破壞房屋設備、租金欠繳等狀況百出的房客,也令人頭痛。所以房東會收取押金自保,當房客退租時,針對設備毀損或其他費用,扣抵押金,但常發生雙方認知差異,衍生糾紛,專家建議,租賃雙方應事前約定押金返還事項,避免爭議。 民眾租屋時,除了繳交租金給房東,簽約時還須支付押金,但對於押金該支付的金額與租約到期能否全數取回等問題,民眾往往一頭霧水。樂屋網副總經理紀建琪指出,依《土地法》第99條規定,押金不可超過房租的2個月總金額。另外,押金雖是對房東的保障,但房東也不得任意扣除房客的押金。 簽約前設備拍照存證 紀建琪指出,若房客在租期額滿時,與房東點交完成,扣除未結清的水電費後,房東須全數奉還押金,若屋內設備毀損須賠償,可請房東舉證及索取費用明細以保障自身權益。然而,為避免雙方對屋內設備毀損認知的差異,入住前,租賃雙方可先拍照存證。 租屋押金必看撇步 對象╱提醒 緊急重大事件,先行以電話通報軍訓室校安中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7)7312787。 若有任何賃居問題請電洽 生輔組 07-7358800轉分機2785 林家緁 小姐 學務處生輔組 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