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03年度獎學金申請表
申請種類:□軍榮眷子女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 □低收入戶學生 □東南亞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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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資 料 |
姓名: |
現就讀學校科系所、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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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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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地址 :(郵遞區號)
連絡電話: 僑居國: (僑生須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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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承辦獎學金單位核(推薦)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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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附 成 績 單 |
102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分 |
軍榮眷子女學生80分、身心障礙生75分、低收入戶生75分、僑生7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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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平均成績( )等或( )分 |
甲等(或80分)以上,研究生則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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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下列任一種: 中華民國憲法或立國精神領域課程或學校通識課程(如公民、法治、憲政等):修習學期年度:( 學期);科目名稱:( );成績( )分 |
軍榮眷子女學生、身心障礙生及低收入戶生75分、僑生70分以上,研究生則免。 大學三、四年級(專科生四、五年級)如曾修過,可不必提供學分證明,但請學校驗核,於左項填註修習年度、學分科目名稱及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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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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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學生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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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學生證影本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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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等國僑生:請附學生證影本,由本會委列冊送僑委會統一辦理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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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請一律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請注意學校截止收件期限);各校彙總後寄送本會截止日
期-10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