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03年度獎學金申請表

申請種類:□軍榮眷子女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 □低收入戶學生 □東南亞僑生

姓名:

現就讀學校科系所、年級:

生日:民國   年   月   日

連絡地址 :(郵遞區號)                  

                                      

連絡電話:                            

僑居國:                 (僑生須加註)

 

就讀學校承辦獎學金單位核(推薦)章:

 102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分

軍榮眷子女學生80分、身心障礙生75分、低收入戶生75分、僑生70分以上。

 102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平均成績(    )等或(    )分

甲等(或80分)以上,研究生則免。

已修下列任一種:

中華民國憲法或立國精神領域課程或學校通識課程(如公民、法治、憲政等):修習學期年度:(  學期);科目名稱:(         );成績(  )分

軍榮眷子女學生、身心障礙生及低收入戶生75分、僑生70分以上,研究生則免

大學三、四年級(專科生四、五年級)如曾修過,可不必提供學分證明,但請學校驗核,於左項填註修習年度、學分科目名稱及成績。

1.學生家長 「軍人身分證」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

□2.學生家長「榮民證」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

3.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

4.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

    之證明。

身心障礙學生:□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學生證影本。

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學生證影本乙份。

東南亞等國僑生:請附學生證影本,由本會委列冊送僑委會統一辦理查核。

1.請一律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請注意學校截止收件期限);各校彙總後寄送本會截止日

  期-103年11月1日。
2.本項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已登錄本會網站,請上網瀏覽。
3.如有疑問請撥電話-TEL:(02)23770726或23778713轉分機610邊秘書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