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三二」即是 學期總學分數 未達 三分之二。
依據【正修科技大學學則】規定: ● 當學期總學分數「三二」時,連續兩學期,學期總學分數「三二」時,即「退學」。
● 連續三學期,學期總學分數「三二」時,即「退學」。(適用於:僑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大學運動績優學生)
● 延修生或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不受「三二」規範。